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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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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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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一次退休金基數;第三項規定月退休金百分比,其支給標準均依附表一規定計算之。
本條例第五條所稱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係指退休教職員,退休生效日應支之本薪或年功薪而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