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8 05:07
:::

法條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學籍管理,項目如下:
一、學生編班之實施。
二、學籍資料之管理。
三、學籍表冊之陳報。
四、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
五、轉銜與復學之實施。
六、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發。
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隸屬法務部,其教育實施事項由法務部負主管及監督權責,教育部並負督導權責。
前項教育實施事項如下:
一、教務相關規章及會議。
二、教學實施。
三、教學評量。
四、升學及技能檢定。
五、學籍管理。
六、督導結果改善情形,及其他有關教育實施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