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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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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館重大投資案件認定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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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運動場館重大投資案件認定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第 31 條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辦理。
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有關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