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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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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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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體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23 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於受託人變更之情形,準用之。
本會駁回前條申請者,應依第十六條規定選任新受託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