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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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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EN
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