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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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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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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 3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置提供特殊教育及各項支持服務之諮詢服務。
學校(園)應於其網站或公布欄公告特殊教育諮詢服務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