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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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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指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學校主管機關。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依其最高教育階段之法規,定其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