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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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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
第 9 條
國立學校應以不少於前三年平均數推估原住民學生就讀人數,按第五條規定核計之補助金額編列年度預算。
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
第 5 條
本辦法補助金額,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參照國立及私立學校每學年收取之下列費用定之:
一、學雜費。
二、書籍費。
三、制服費。
原住民學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前項第一款以補助雜費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