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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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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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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依高級中學法第九條規定審定高級中學教科用
書,特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