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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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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大學法施行細則
EN
第 7 條
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單獨設研究所,須該大學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院、學系。
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之學系,包括與該學系相同或性質相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
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研究所,須該學院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系。
大學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
EN
第 11 條
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
大學得設跨系、所、院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