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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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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28 條
處理小組委員應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調和及調查事件,並應善用修復式正義或其他教育輔導策略,提供支持及引導,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