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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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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第 51 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應於前項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