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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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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第 10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實施民族教育,以採多樣化方式,以正式授課為原則,並輔以相關課程及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有關之教育活動。
原住民族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第 1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原住民學生就讀時,應對其實施民族教育。
前項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所需經費,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