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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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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地方教師會以直轄市、縣(市)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全國教師會應冠以中華民國國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