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22: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 條
本規程依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中央銀行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 )
EN
第 13 條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