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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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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期貨商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
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於前項之計算,應以獨立部門之會計項目計算之。
期貨商管理規則 (民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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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