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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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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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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