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4 10: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第 22 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之保險單或暫保單,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
以電子文件方式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應以數位簽章簽署;其紀錄保存、內部安全控制及契約範本等作業管理規範,並應事先由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
EN
第 43 條
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