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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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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
EN
第 32 條
臺灣地區金融保險機構,經許可者,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其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