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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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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第 169 條
保險業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超額承保者,除違反部分無效外,處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
EN
第 72 條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