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09: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EN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存款帳戶,指銀行法第六條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6 條
本法稱支票存款,謂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利息之存款。
第 7 條
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第 8 條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