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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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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參加付款後,執票人應將匯票及收款清單交付參加付款人,有拒絕證書者,應一併交付之。
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參加付款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