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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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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付款人雖在匯票上簽名承兌,未將匯票交還執票人以前,仍得撤銷其承兌。但已向執票人或匯票簽名人以書面通知承兌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