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12: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票據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第 3 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