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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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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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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於其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如其無特定營業日或未訂有營業時間者,應於通常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