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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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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得就一部分支付之。
前項情形,執票人應於支票上記明實收之數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