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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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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執票人以匯票之原本請求承兌或付款而被拒絕,並未經返還原本時,其拒絕證書,應在謄本或其黏單上作成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