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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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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 EN
(刪除)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17 日
解釋文: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之罪,係以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為犯罪 主體,並不包括其保證人在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