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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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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國有不動產,依前條規定報廢,或依本法規定出售或贈與,並經註銷產籍者,應由管理機關依法申辦滅失登記或移轉登記。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民國 99 年 07 月 23 日 ) EN
國有財產因故滅失、毀損、拆卸或改裝,其報廢程序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