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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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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保稅倉庫存儲之貨物報關進口,除供應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或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應依有關規定辦理者外,應依照一般進口貨物之完稅期限繳納稅捐,如不依限繳納,應依關稅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關稅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 EN
不依第四十三條規定期限納稅者,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
前項滯納金加徵滿三十日仍不納稅者,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