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2:22
:::

判例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EN
分割契稅,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1 年 11 月 30 日
要旨:
分割契稅,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其因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 亦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