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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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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EN
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2 年 12 月 06 日
要旨:
不動產買賣所申報之契價,如有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 標準價格者,於審查契價時,除對契稅條例第十一條所定依法領買或標購 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外,自得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