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04:0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EN
第 8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稱娛樂節目,係指在營業時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樂器表演人數達二人以上者。
二、有職業性演唱或表演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第 12 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