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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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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N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在內。
二、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0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原告經營糧食買賣業務,除經營依法減半徵收營業稅之糧食外,其經營進 口玉米之買賣,並不在台北市營業稅徵收細則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糧食範圍 之內,不能按核定稅率減半徵收營業稅。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0 年 05 月 27 日
要旨:
原告銷售之進口玉米,依營業稅法第五條第二項,台北市營業稅徵收細則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不論其品質如何,以及是否供糧食或飼料用途,均不 在減半徵收營業稅之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