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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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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前條所定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執行資源共享業務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一百元。
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