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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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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第 18 條
現役軍人因作戰或服公務失蹤被俘後,忠貞不屈或情況不明者,其家屬之待遇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