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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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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 EN
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機關團體之自衛槍枝,依本條例管理之。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持有、申請查驗給照、異動、處分、徵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