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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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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戰費,指動員實施階段,供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所需之戰時預算。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預算轉換,指各級政府將平時預算轉換為戰時預算,並停減非急需支出,移由行政院統一調度,支援軍事作戰。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
EN
第 18 條
為穩定動員實施階段財政金融秩序,調度所需資金,財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策訂動員實施階段戰費籌措、預算轉換及金融外匯管制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