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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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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N
兵役法第三十六條第五款至第七款所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之服役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兵役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 EN
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
一、緩徵原因已消滅者。
二、因病或其他事故,經陳報核准延期檢查者。
三、因戶籍移轉或錯誤脫漏或不實之陳報,業經清查更正或已予依法處理者。
四、因違犯法令被拘留期滿者。
五、歸化我國國籍者。
六、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七、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