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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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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N
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
兵役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 EN
後備軍人因患病或受其他傷害後,其體力已不適於服原役者,依其體力狀況,分別予以轉役或免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