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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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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考績項目,應詳列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表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核評鑑表內,考績官須按時記載考評。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
EN
第 4 條
考績項目分思想、品德、才能、學識、績效、體格等六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