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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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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值日軍事審判官及書記官對於第二十八條事項,有應行迴避之情形,仍應依法自行迴避,並報請院長核辦。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
值日軍事審判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