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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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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駐華外國機構:係指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二條所稱經外交部核准設立之駐華外國機構。
二、正式職員:係指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享有外交優惠之人員。
三、外籍雇員: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服務之外籍事務職員。
四、外籍隨從: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主管服務,且與雇主同國籍之隨從。
五、外籍僕役: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正式職員服務之外籍私人僕役。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 )
EN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駐華外國機構之設立,應經外交部核准,其人員應經外交部認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