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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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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以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第 2 條
本法之保障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