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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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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比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設任務編組之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原住民就業相關事宜;其設置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政府應鼓勵公、民營機構辦理原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職場諮商、就業媒合及生活輔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