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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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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通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第 13 條
各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由各地區巡防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