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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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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EN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海巡機關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民國 112 年 05 月 17 日 ) EN
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