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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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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EN
第 1 條
本通則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制定之。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第 5 條
本總局為執行本條例所定事務,得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地區巡防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