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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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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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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EN
第 15 條
本署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516 條
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於合法授權實行之必要範圍內,由出版人行使之。
出版權授與人,應擔保其於契約成立時,有出版授與之權利,如著作受法律上之保護者,並應擔保該著作有著作權。
出版權授與人,已將著作之全部或一部,交付第三人出版,或經第三人公開發表,為其所明知者,應於契約成立前將其情事告知出版人。
第 831 條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