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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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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前三條應穿著制服時機,得因任務需要,不穿著制服或穿著勤務背心、加著勤務外套。
行政人員參加會議時得穿著勤務背心或加著勤務外套;行政人員遇有前三條所定制服穿著時機,由相關單位視業務情況提供之。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民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
常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參加我國或友邦重要慶典。
二、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
三、正式訪問。
四、參加其他重要典禮。
五、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
便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受理入出國及移民申請案件。
二、執行入出國查驗、值班及線上相關勤務。
三、新進人員於訓練中心執行訓練課程。
四、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
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勤務。
二、執行值班及收容管理職務。
三、國境港口登輪執行入出國查驗職務。
四、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